“上周,公司新招了一位美女行政,主要負責接待畜牧行業(yè)來賓及領導來司考察調研,但入職不到兩周,就提出離職了”河南某飼料企業(yè)HR對筆者說,當初面試的時候與她相談甚歡,現(xiàn)在回想也實在是找不到她離職的原因,如果非要列出離職原因,可能是對工作描述的太籠統(tǒng)?可她之前也是行政,應該不至于,很困惑。
事實上,員工離職大致可分為三大類,在職場中也是很常見的,被稱之為“232”規(guī)律:入職兩周內離職、入職三個月內離職、入職2年后離職。
上述情況就是屬于入職兩周內離職的。這類人員離職往往是因為入職后的實際情況與想象的相差甚大。也許是面試過程中溝通的不夠詳細,也許是對公司文化、制度及崗位情況的描述不夠到位,又也許是因為員工了解但不能能真正理解HR的意思,這都是需要HR回顧反省的。
其次,入職三個月內離職的人員。一般企業(yè)給新入職的員工試用期都是3個月,試用期內員工離職,要么是被動要么是主動:被動離職就不說了;主動離職的,通常來說是要么是覺得自己工作太過于單一,不能完全發(fā)揮自己的能力,要么就是該員工跟直屬上司的溝通存在嚴重問題。
第三,入職2年內離職的人員。這類型員工一般都是覺得自己沒有發(fā)展前途或者個人價值得不到體現(xiàn),經過慎重考慮后才決定離職的。對于這類型員工,企業(yè)如果想要挽留,就要做出實際行動,與其進行溝通制定好員工的職業(yè)發(fā)展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