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慈母手中線游子身上衣”寄語了多少天下父母心,對于遠在外地打拼工作的子女來說,并不是不想回家探望父母,而是假期太少了,每年回家的機會只能寄希望于國慶7天小長假或春節(jié)假期,也許一年回家兩次探望雙親也只是奢望。
2012年,“?;丶铱纯础睏l款被寫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草案,探親假開始在中國國內(nèi)受到廣泛熱議,2013年7月1日,新修訂的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正式實施,不?;丶铱纯蠢先藢⒈徽J定違法,再次升溫引起社會廣泛關注,說法不一。有不少異地工作的人把希望重新寄托在“探親假”這一誕生于20世紀50年代的制度上。
探親假,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,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,根據(jù)實際情況還可以給與路程假。
有調(diào)查顯示,隨機詢問25家單位,包括政府部門、事業(yè)單位、國企、非公企業(yè),發(fā)現(xiàn)其中7家非公企業(yè)無一休探親假,其余18家機關事業(yè)單位和國企大都保留著“探親假”制度,但其中,僅5家單位職工能夠保證每年固定休探親假(可照常領取基本工資),另外13家單位因為各種原因,探親假落實情況并不理想。
根據(jù)《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(guī)定》,凡在國家機關、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,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,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,可以享受20天至45天的探親假。對非國有企事業(yè)單位的職工是否有探親假,國家無規(guī)定。此外,由于這些法規(guī)政策缺乏足夠的清晰度及各種原因,“不知道、不敢休、不與時俱進”的探親假制度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。
